所有的会议辩论使用英语,而许多民选委员,久居本地,觉得使用皮钦语更为娴熟,这就加强了这种歧视气氛,由于民选委员不通晓会议程序,在向官方委员提出质询时,往往未能加以约束,按照规定,各出席会议委员,是要穿着全套衣服的,而一些比较年轻的人则觉得根据所罗门的气候,这是不必要的和虚伪的,1967年举行第二次普眩各方商定,民选委员由原来8名改为14名,投票选举工作,在5、6月间进行,投票结果组成的立法委员会共有依据职权而产生的委员3名秘书长、检察长和财政部长,连同其他官方委员合计达12名和民选委员14名,又规定迫加提名推荐委员2名,执行委员会由高级专员从立法委员中指派8人组成,他们的职能是就某些重大决议事项向高级专员提供意见,1968年末,在建立立法和行政管理体制上又作出了进一步的努力,使民选委员能够更好地发表他们的意见;这个模式提出建立由执行委员会支持的单一体制,这就脱离了英国议会的模式,民选委员由原来14名增加到17名,代表官方的有依据职权而产生的委员3名和不超过6名的公务员委员,这种新制度,普遍地被认为是使民主政治适应于美拉尼西亚传统方式的一种有远见和真实的尝试,并于1070年实施。 对这个新制度的作用加以评价,以及对所罗门今后的政治前途作出任何预测,目前还是为时过早的,虽然曾经讨论过组织几个政党,但到现在还没有成立,而广大群众又没有公开提出这种要求,不过随着从南太平洋夕学和巴布亚—新几内亚大学毕业的所罗门优等学生的大量涌进或许会改变这种局面,什么类型的人材得以被选进新的行政委员会,我们不可能作出札括的论断,1972年欧洲人在行政委员会中只有两席,一个是美拉尼西亚传注会的牧师,另一个是种植场主,这两个人居住在所罗门已经好几年了,其分被选进的委员,背景差别很大,从以往的当地酋长到年轻受过教育的前政乐官员,一个人在某一地区,同各方面都有关系,将会在这个地区得到被选土的好机会,而“头人”制度,在投票选举方面,同样也发生影响,这都是一利公平合理的假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