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罗门群岛将于1975年至1980年期间,在政治体制上获得内部自治,这一问题,虽然未经官方正式宣告,但一般人都有这种设想,目前,这个保护地是归英国派驻西太平洋地区高级专员管辖的,群岛中央政府设置各部,分别执掌财务、行政、教育、医药卫生、治安、土地、贸易和交通等事务,并全面地统治这个保护地,各部高级人员,绝大多数是外来移民,他们对高级专员负责,为了便于行政管理,群岛划分为四个区,每个区设置区长一人,由一至若干名区官员协助之。 除若干显著事例外,当地流行着一种同日益增长的独立要求相冲突的慈爱的家长式统治态度,不少岛屿土人觉得,绝大多数政府部门,工作表现松懈,许多领高薪的文官关心保住他们自己的职位,常常比执行不时发布的地方化政策还重,的确,尽管有上述地方化的政策,为政府工作的外来移民,目前人数—约400名左右—比任何其他时期为多,高级行政人员和各部门的领导大部分是从前曾在非洲各地工作过的欧洲文职人员,由于非洲那些地方获得了独立,他们就转而到这里来,最近十年间,宪法有了若干变更,越来越多的权力掌握在民选委员手中,目前,他们在行政委员会中占着多数席位,直到1960年,一个由官方委员和非官方委员若干人组成的顾问委员会协助高级专员处理事务,1980年,立法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分别建立了,四年后,新宪法的条文已经完成了,事实上,主要变更是在10名非官方委员中必须有8名是由人民选举而不是提名产生的,1985年举行了一次大选,自此以后,立法委员会便由依据职权而产生的委员3名、官方委员8名、民选委员8名和提名推荐的非官方委员2名组成,在这个时候,执行委员会由10名委员组成,均由高级专员夕立法委员中指定任命的,这种行政管理机构的建立,有了被选举出来的岛衅土人代表着各自的行政区,这对所罗门群岛的发展来说,是一个前进的重要步骤,过去,在立法委员会会议中,发生了一系列口舌争论的风波,立法委员会在首府霍尼亚拉召开会议,有一个时期会场议席是这样安排的,民选委员坐在一边,而被提名推荐,依据职权出席的政府各部门领导和高级文官则坐在另一边,他们面面相对,由于民选委员大多数是岛屿士人,而依据职权出席的委员则全是外来移民,因此,就使人感到有一种待遇不公平的气味。 |